金牌律师/财税专家
  • 刘南宏-财税专家的照片
    深圳市理德好控股集团董事,高级审计专员,高级管理会计师,中级信用管理师,专业基金管理人,13年财税代理行业经验,10年财税管理经验,9年审计实操及财税研究
  • 刘国雄-品牌策划专家的照片
    广州蓝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创始人;10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经验;12年工商财税代理代理行业经验;
  • 刘瑞娜律师的照片
    刘瑞娜律师系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刘瑞娜律师专注于公司法、股权投融资、企业清算重整业务、境内外上市、企业财税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资格,为深圳人民法院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负责人。
  • 陈妙霞律师的照片
    陈妙霞律师是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主要服务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争议解决。
最新文章
  • 【新规速递】《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 【新规速递】《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新规速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典型案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裁判实践,对于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具有重要意义。
  • 【新规速递】​关于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核定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
助你创业
  • 新融资担保方式:“明股实债”到底是股还是债?
    “明股实债”也称“名股实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一种融资方式,主要是投资方以股权投资的名义进行债权投资,通过约定刚性兑付和固定收益条款,最终实现保本退出的一种融资模式。
  • 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需要承担出资责任吗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多种主体中的重要部分,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具有独立人格即资产,能够以公司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具有独立的资产是公司能够正常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条件。
  • 与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一定要注重合作协议和章程细节
    今天,挺忙的,但也挺欣慰的。忙,忙在起草很多业务合同,欣慰在,上一个月给客户起草的设立公司的合作协议和章程得到客户反馈帮了大忙,这也是我们法务人员,最开心的时刻了。
  • 公司决策机制中的制约与平衡
    公司治理权的分配往往是创业者的关注重点,在不断融资与引进新的合作者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彼此之间决策权的分配亦是一门艺术。笔者根据经验梳理了公司在内部决策机制设计方面的常见考量方向,以供不同阶段的创业公司参考
  • 创始人必懂的投资条款清单
    一个成功的企业从创立开始往往要经过种子轮、天使轮、Pre-A轮、A轮、B轮等融资阶段。那么,当一份投资条款清单摆在创始股东面前时,创始股东是否能够快速了解全貌,抓住关键条款,并在获得注资的极大诱惑中摆正立场,从容面对,将极大影响融资进程及谈判立场。
公司运营和管理
  • 【法规速递】《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2021年1月1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明确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从而有效解决特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办法》将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预计该政策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
  • 法院查封对承租权的影响有哪些?
    近日,在深圳宝安区承租了一处场地作为教育培训之用的李先生紧张地咨询好律助律师称:自己租赁的商铺被法院查封了,而且法院称会对该商铺进行拍卖。李先生不知道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了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最为常见,也比较简单易行。实务中,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还有实物,机器设备、建筑物等等。
  • 疫情影响下,电子合同签约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
    受本次疫情影响,通过电子合同完成签约的方式一时间为更多人熟知与接受,即使是在国内已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当下,线上订立电子合同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仍代表着未来商业交易的发展趋势,故笔者就电子合同签约及电子签名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梳理,供企业及创业者参考。
破产清算和重整
  • 强制清算企业因股权被冻结无法注销的解决路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36条之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故法院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并非是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点,完成注销登记才是。
  •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职权的实践运用
    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具有接管债务人财产的法定职责。但该接管权的效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内部。管理人可以灵活运用接管权,扩展至债务人的债务人与财产持有人,在不存在实质性争议的情况下,直接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本文对管理人在收回对外债权、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等方面积极运用接管权进行介绍和分析。
  • 破产法不是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唯一依据
    中登投资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案涉房屋目前为在建工程,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中登投资公司已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原判决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并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天成公司以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不适用该第十八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 破产信息联动公开 深圳法院做了这些事
    2021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签署并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合作推出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这也是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明确建立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以来,全国首个全面整合企业、个人破产信息、信用信息的联动共享公开机制。
  • 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相关问题浅析
    进入破产程序后,涉及保证债权的申报问题,在《企业破产法》和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亦有相关条文规定,但对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认定、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利平衡等问题规定的较为笼统,导致管理人在相关债权申报、认定和清偿过程中的做法各异,本次《民法典》颁行后,对担保制度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民法典》各编之间以及《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等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逻辑更加自洽,对管理人处理此类债权申报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具体分析如下: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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