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对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恶意逃避债务的三板斧

发布时间:2020-12-02 16:57

深圳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先行先试的新事物,大众焦点之一是债务人能否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恶意逃避债务?

回顾历史,在英国实施个人破产法初期(16世纪),“虽然已经有了很多针对债务人逃废债务的制度设计,英国关于破产的沮丧情绪依然存在。靠买卖为生的人不断出现新的问题,相应的欺诈和欺骗也在不断增加,他们通过恶意、蓄意破产,阻碍了相互间的商业往来,甚至影响了整个王国的‘心脏’。当时,人们总是抱怨说,破产人的行为总是如此隐秘,以至于很难被发现和曝光”。[1]此次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如何避免出现英国当年类似的“沮丧情绪”呢?条例应对的三板斧是“上手段,专人盯,有后果”。

一、上手段——调查制度
条例赋权使用多种方式全方位调查破产人。
(一)债务人将被通过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征信机构调查信息资料。
第一百六十二条 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向公安、民政、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征信机构等查询调取债务人、债权人相关信息资料,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必要时,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
公众号:深圳人大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八号)

(二)不仅债务人,债务人的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义务配合调查。
第二十一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依照本条例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之日止,债务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管理人要求提交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
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的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调查,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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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八号)


二、专人盯——任命专业人员管理破产事务
破产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和财产变动情况,制成财产报告,并且管理、监督债务人在考察期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下列职责:

(四)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和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二年的财产变动情况,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

(十)管理、监督债务人在考察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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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八号)

三、有后果——惩罚机制
(一)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处分行为无效,有权被追回。
第四十二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不当处分财产和财产权益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第四十三条因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追回。
公众号:深圳人大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八号)

(二)恶意逃债终身追责,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均可申请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
第一百零三条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
公众号:深圳人大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八号)


(三)债务人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供虚假、变造资料,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的;
(三)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
(四)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五)隐匿、毁弃、伪造,或者变造财务凭证、印章、信函文书、电子文件等资料物件的;
公众号:深圳人大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八号)
条例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关卡”,让破产申请者“不敢逃,也不能逃”。在此较为完备立法体系之下,深圳不大可能成为恶意逃债者的天堂。

[1]徐阳光:《英国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制度》,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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