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持续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进行裁员?

发布时间:2020-08-09 22:24

2020年春节假期,突如其来的一场疫情,让企业和劳动者都面临的较大的生存压力,特别是企业一方,在长期无法正常复工的情况下,经营成本陡然上升,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

对此,在疫情期间,企业确因无法正常复工,造成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是否可以采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措施呢?

对于疫情期间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早已高度重视,并陆续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

在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此时,国家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不鼓励企业采取裁员措施。

可是对企业一方而言,确实因此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不裁员确实无法度过难关该怎么办呢?

对此,在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组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规定,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经实施其他方法确实无法改变现状的,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经济性裁员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裁员,同时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的经济补偿。

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减少裁员的情况发生,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很多补助政策,如减免租金、贷款贴息补助、社保费补贴、税费减免或者缓交等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减少劳资双方的纠纷,减轻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经营生产压力。

特殊时期,也希望员工与企业共克时艰,互相体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帮自己渡过难关;另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员工在家工作的方式,没有条件的企业应鼓励采取灵活工时或者弹性工时制度,职工也应当尽量予以配合。

我们始终坚信,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疫情的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决心取得防控疫情的胜利,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作者:丁欢,辽宁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郑毅,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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