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逮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0-08-09 22:19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若我们的权益被侵犯了,我们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背景:小明是AN公司的员工,2018年5月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2019年5月5日,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小明无罪。小明同AN公司说明具体原因并要求回公司上班,AN公司向小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小明不来公司上班长达一年时间,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巨大。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被逮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欲知缘由,请看下边分解
一、涉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第29条。
二、案例: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王某、深圳市BF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案中,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18日被批准逮捕,2014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1月4日,检察机关以王焕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按照上述规定,王某不属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及第29条规定)的情形,BF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11月3日王某被错误羁押期间,BF公司应当与王某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使BF公司当初不知道王某被羁押,而是以其长期旷工为由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在王某恢复人身自由后,其向公司说明了被羁押的情况并提出继续上班要求,在此情况下,BF公司应当撤销之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恢复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关系。BF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在事后知道旷工事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仍然拒绝与王某恢复劳动关系,应认定BF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结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 “只要劳动者被逮捕,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
回归正题:
在小明说明其不来公司上班的具体原因的情况下,AN公司仍解除与小明的劳动关系,其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明可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转载于:郑毅律师 李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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