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数众多的破产案件中,如何有效组织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

发布时间:2021-08-28 21:31

40.在人数众多的破产案件中,如何有效组织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

 

【回答】

 

管理人应当注意与会议平台沟通,保证平台的技术支持,注意债权人信息的核对、会议测试、会议表决事项设置等环节。

 

网络债权人会议准备阶段流程如下:第一,编制网络债权人会议预案并报请法院;第二,与网络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委托网络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第三,整理与核对债权人信息;第四,起草会议及会务文件;第五,通知债权人;第六,开通会议债权人会议测试页面;第七,会议前一天准备工作。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流程如下:第一,会前一小时,开通网络会议端口,同时再次向参会通知,提示债权人登陆参会;第二,法官、管理人及债权人代表等人员入场,会议正式开始;第三,表决统计;第四,可以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采取网络表决和现场表决同步的方式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理由】

 

河北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全国首例使用网络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会议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法定议程并且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第二次债权会议时,通过网上开会的债权人达到了5700余人,是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一次债权人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审判信息建设,在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重整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网上投票提供了法律支撑。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为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提供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

 

网络债权人会议,大大简化了会务组织工作。相比线下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只需在会前做好设备调试、确保网络畅通,确保债权人信息准确,做好债权人信息的导入工作即可。不再设置会议签到、收发表决票、统计计票的会务环节,大大减化了组织工作。

 

具体而言,网络债权人会议的筹备流程如下:

 

第一,编制网络债权人会议预案并报请法院。网络债权人会议预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会议召开时间、地点、预计参会人数;会场设置及安排;会议主要议程;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可以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方案等。

 

第二,与网络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委托网络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调试网络及直播传输设备;导入债权人信息及生成登录账号与密码;发出会议及会前测试短信通知;建立表决事项及表决程序等。

 

 第三,整理与核对债权人信息。债权人信息的准确是保证网络债权人会议成功的关键环节。核对债权人信息首要的是核对债权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手机号码是否正确。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是债权人参加会议登录账号的,债权人通过手机短信接收会议通知及登录密码,因此身份信息及手机必须准确无误。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进行合并,因为一个债权人对应一个登录账号及密码,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其债权额之和;同一债权人同时委托多位代理人的,则仅向其中一位代理人发送用户账号及密码。如表决事项需分组表决的,要根据债权人的不同性质区分表决组,如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各表决组中的债权人信息特别是身份信息要求必须与导入的债权人信息一致。

 

第四,起草会议及会务文件。会务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书、会议议程、网络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会议文件包括:主持词、管理人履职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审查报告等。

 

第五,通知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通过邮寄、短信方式,向债权人发送参会通知的同时,为便于债权人提前熟悉网络债权人会议,可将参会须知、会议议程、网络债权人会议参会手册一并邮寄各债权人。

 

第六,开通债权人会议测试页面。为债权人进一步熟悉网络参会方式、熟悉会议流程,应当在会前2到3天内建立债权人会议测试页面,并通过短信将参会债权人的账号、密码告知债权人,要求债权人密码登陆网站进行测试。在债权人会议测试的同时,管理人可将相关会议文件、表决事项上传测试页面,供债权人提前查阅、熟悉会议内容,可充分保障债权人行使权利。

 

第七,会议前一天准备工作。正式会议前一天,布置会场安排,会场分设主席台区和列席区。会场正前方设审判员席,左侧设债权人会议主席位,正前方为书记员位,书记员位右侧设发言席。审判员席正前方设列席区安排债权人代表、管理人及工作人员就座。

 

在会议召开流程上,可参考事项如下:

 

第一,会前一小时,开通网络会议端口,同时再次向参会通知,提示债权人登陆参会。

 

第二,法官、管理人及债权人代表等人员入场,会议正式开始。债权人通过网络形式观看会议直播视频,并下载查阅相关文档。管理人应当向全体债权人作工作报告,并就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并完成债权核查、管理人报告工作及债权人委员会选举表决等议程。

 

第三,表决统计。会议开使后,可以与法院确定投票开始与截止时间,投票开始后,投票通道开启,债权人可以投票。投票时间截止时,债权人会议主席宣布投票时间截止,投票通道关闭。会议平台将投票数据回传至会议现场,由管理人根据回传数据进行统计表决结果,确认无误后,由债权人会议主席通过直播方式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第四,可以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采取网络表决和现场表决同步的方式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对于利用网络进行债权人会议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有律师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案。[黄赢:《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值得关注的几个细节》,载微信公众号“破产重组法务”,2018年3月30日。]如当部分债权人提出希望提供线上线下两种会议选择时,律师团队认为此举弊大于利:其一,电子系统进行统计方便快捷,准确度高。如果允许部分债权人现场纸质投票,可能会大大降低投票统计效率和准确性。其二,现场出席的债权人代表不易确定,且可能造成因参会方式的不同引发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其三,确实不会上网操作的债权人可以委托信任的亲友进行登录参会。如果能够推选人数不多的债权人代表或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则可以由其参与现场会议。如果涉及表决事项,则可以在会议现场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电子投票,提高会议的效率。

 

对于确无能力操作电脑、登录网络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集中设置“网络参会服务点”予以解决。例如,在债务人企业办公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脑及观看网络视频的设备,由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协助登录网络会议。

 

在回答债权人质询的方式问题上,可以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作为债权人会议的网络系统平台,网站已提供了网络提问端口。债权人通过账号登录后,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在会议期间向管理人进行提问和质询。

 

实务中,有经验的管理人会及时开通提问通道,由专人对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在会议期间,预留专门议程对债权人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门解答。如此,既可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更充分与参会者进行互动交流,提升会议质量。

 

对于是否需要就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公证的问题,公证可以作为一种补强:其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可以对投票过程进行复现,并提供每个投票人登录及投票结果。其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系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开发的破产案件信息系统平台,自身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其三,对于重大表决事项,为增强表决结果的公信力,公证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增信措施。

 

就质询的方式方面,有法官提出,可以在回答询问环节,管理人就表决事项作出陈述和说明后,安排有异议债权人集中提问,之后由管理人或评估机构等专业人员统一作答。实践中,“一问一答”的方式可能会造成无休止辩论甚至争论的局面,集中提问和统一作答的方式,有利于会议有序高效召开。[姚志坚:《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运行的实践探索》,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8月10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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