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处置

发布时间:2021-07-14 23:31

论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处置

随着我国整体的经济结构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供给侧结构改革、处置僵尸企业等便成为改革转型的必要方式,要想经济整体健康长久的发展,必然要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过滤、选优淘劣,破产清算便成为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法律安排及保障。

企业资不抵债并不等于企业没有资产,往往很多企业因为一时的资金断裂,无法及时清偿债务,导致企业被迫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若企业通过自身或外部输血,便有可能达到自救或涅槃重生,重新焕发市场活力,参与市场竞争。若因种种原因,无法通过自救或重整方式获得新生,那处在我们面前的,便是在破产清算中如何最大化、最快速的处置企业现有的财产,提高破产清偿率,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各地法院为了保障破产财产的顺利处置,也出台了适于各地的实施办法,其中广州市于2020年11月25日公布了《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试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20年6月23日公布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试行)》,更早的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公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西安虽没有出台相关办法,但是西安中院早在2018年,便就破产财产处置进行了相关的研讨,并草拟了《企业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操作规程》,来指导西安中院的破产案件审理与财产处置工作。

随着破产案件数量的激增,相关财产处置必然越来越规范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处置的原则问题及如何处置的问题?

处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破产法》第一条即点出了破产(即财产处置)的目的,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破产财产处置应以公平为基础,以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且应兼顾效率为原则来实施。

根据各个文件以及各地法院审判实务来看,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根据《破产法》的要求,又不同程度的贯穿了网络拍卖优先原则、债权人意思自治原则、及时变价原则等。只有在把握平衡好各自原则的基础上,才能使破产财产的处置工作更公平、更高效、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

如何处置

1、网络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毋庸置疑,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是当前破产清算程序中最为稳妥、最为公平的处置方式,也是绝大多数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的首要选择。而随着互联网的大力发展,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高效性便更加突出。因此,淘宝网设置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管理人可通过网络司法平台发布待处置的破产财产,极大的提高了财产处置的效率和成功率。

 

 

 

 

 

当然,网络司法拍卖也为我们提供了大数据支持,其中,关于房产、车辆等可通过网络大数据来进行参考定价,极大的保证了定价的准确性。但网络司法拍卖无法将全部财产处置进行覆盖,因为财产的价值、使用率等原因,导致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财产处置的复杂性导致我们不得不寻求互为补充的处置方式达到处置的效果。

2、网络变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所以,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通过变价的方式进行处置,变价原则上也是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来处置。

当网络竞价司法拍卖导致破产财产流拍的时候,我们将不可能通过多次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这时,我们便需要通过变价的方式与意向购买人进行谈判协商,因破产财产已经流拍,我们若按照评估价进行处置,将大概率导致破产财产处置不能的后果,因此我们需要适当降价进行处置,但降多少,如何降,便成为悬在管理人面前的一道障碍。价格制定的低,损害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价格制定的高,导致破产财产无法处置,无法变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因网络询价、评估的方式在竞价拍卖阶段已经确定,在流拍的情况下,为高效的处置破产财产,我们推荐当事人议价的方式来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即:根据评估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等方式,确定待处置财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一个相对公平的价格形成《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若表决通过,可依据债权人会议同意的价格进行财产的处置,这样将大大提高财产处置的效率,也增加了财产处置成功的概率。

以上仅简单介绍两种较为常见的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另外还有线下议价的方式,我们在此不再详述,因破产财产处置因财产性质、市场价值、功能等多种因素影响,处置中需根据具体案情制订不同的处置方案,来适应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中的种种问题。

总之,破产程序作为一种基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程序,如果无法实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变现,那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无法保障,也就失去了破产程序的设置基础,希望我们在以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借助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因案而异,对各类破产财产,探讨摸索更多的处置路径,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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