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的雏形,汉谟拉比法典?
起源
说起个人破产制度的起源,很多观点都会提及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认为其中的第117条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雏形。这可是一部颁布于近3800年前的法律规范啊,对应地来说相当于中国的夏朝末期,即便再文明古国,3800年前的古巴比伦人就有这么高级的法律思想了么?
所以,这个说法呢,一直以来也确实多有争论。但坦率地讲,在我们看来,这一问题除了法制史学家一争高低外,对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实已经没什么作用了。所以,这里呢,我们也不想去说明或分析这个问题。是不是起源不重要,寓教于乐,我们随便扯扯这个故事。
汉谟拉比法典
我们知道,至少学法律的人吧,都应该知道《汉谟拉比法典》,这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它之所以有名,是因为这是一部原文刻在一块大石柱上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目前,这块大石柱的原物保存在法国卢浮宫,那是真正的3800年前的物件。
有意思的是《汉谟拉比法典》虽然出自于奴隶社会,也有很多现在看来很奇葩、残忍的规定。但同样在这部法律中却也有“强者不迫害弱者”的思想体现。为何会有这样呢?
债务奴隶
据史学家和法制史学家的一些考证,古巴比伦高利贷之风盛行,放贷者哄抬利息、敲诈勒索,导致许多自由民丧失土地所有权与公民身份,被迫沦为“债务奴隶”。各位注意,此处的“债务奴隶”可不是一种比喻,而是王国的自由民因无力偿还借贷而被迫沦为奴隶劳动者的一种制度。而大量的自由民沦为债务奴隶会对国家产生了比较负面的影响,比如使得原本的农民或手工业者不再从业,或者本可入伍从军的自由民不再从军,所以统治者们不得不对这些情况作出妥协,在制定法律时进行一些防范性的规定。这就要提到本文主要要说的《汉谟拉比法典》第117条。
《汉谟拉比法典》,由于本身法典是楔形文字,国内对其所谓的权威翻译也在学界存在大量争议,所以我们就不直接引用了。简单地来说,第117条的大致意思是“如果一个人因为负债而将其妻子或子女交到债主处服役,那么这种服役应该以三年为限,第四年就要恢复其自由”。也就是说《汉谟拉比法典》对此采取了一种保护债务人免受长期奴役,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做法。那么这和个人破产的起源有什么关系呢?
债务豁免—破产的基础理论
这里我们要说明和纠正一个观念。无论是个人破产还是公司破产,在破产法的范畴里,“债务豁免”是一个重要的基础理论。之所以要规定破产制度,不仅仅是为了债权人公平受偿债权(当然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同时破产制度也是为了对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给予其公平、合理退出市场,或重新站起来提供渠道。现代商业不仅仅要考虑到给予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机会,还要考虑到市场主体公平、合理退出市场的渠道。而破产制度则是市场退出的必要补充手段。所以,对符合要求的债务进行豁免,达成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利益的平衡是现代破产制度的特征之一。
对照一下《汉谟拉比法典》第117条所规定的内容,不管当时的统治者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法典所规定的债务人通过其妻子或子女的三年劳役偿还债务,且在劳役三年后即可自由的规定似乎和现代破产制度的理念有些类似,即债务豁免,给予债务人重新进入社会的机会。这也是为什么有观点认为《汉谟拉比法典》第117条是个人破产制度的起源的原因。
结语
但随着历史学家、文字学家们的不断考证,以及对楔形文字的不断更新理解,现在学界对于《汉谟拉比法典》第117条的内容在文义上不断有一些新的观点,这也导致了法学界对该条款是否是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产生了不小的争议。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想通过这一章小典故,让大家意识到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基础理论,也就是“债务豁免”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