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传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时间:2017-03-02 22:00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宗传,男,汉族,广西博白县人,住博白县,公民身份号码×××5999。
委托代理人:王健,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惠州市。
负责人:陈飞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伟军,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黄宗传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黄宗传诉请:原告损失共计221932.2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94000元给原告黄宗传。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2150元,由原告黄宗传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于2015年12月3日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陈泳通
审判员李朋
人民陪审员柯容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邹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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