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月宽、魏月虎等与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7-03-02 21:12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月宽,男,汉族,1961年9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
委托代理人蓝文广,男,汉族,1984年11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
申请人魏月虎,男,汉族,1998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委托代理人江路照,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旭良,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周月宽与申请人魏月虎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胡海林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认为
申请人周月宽与申请人魏月虎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15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周月宽同意已为魏月虎垫付的医疗费按18000元返还,该款由魏月虎于2016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给周月宽。
其他无争议。
经审理,本院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胡海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林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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