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追尾大货车身亡 货车称不知情判逃逸

发布时间:2016-07-10 21:45

    案情描述

    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男子追尾大货车并当场死亡,被追尾货车司机离开现场。交警确认并确定货车司机的行为属于逃离现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则坚称自己对被追尾一事一点都不了解情况。死者家属将货车司机及其雇主、车辆主人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共92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佛山南海区人民法庭获悉,该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审判决定,确认并确定货车司机肇事后逃离现场,两方应依据过错大小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后车司机醉酒驾驶 撞上货车死亡


    依据交警提供的监控视频,今年2月11日0:50,顺德市勒流一酒店老板阿强在佛山市一环雅瑶大桥路段,驾驶小车高速撞上正在爬坡的大货车尾部,小车停在路中间,而大货车则继续行驶。警方表示,司机阿强当场死亡,经鉴定,阿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 .3m g/100m l,超过醉酒驾驶规范1倍。

    因为事发深夜,货车司机离开了现场,监控视频和目击者莫先生也无法提供更多有效信息。经逐个排除检查,警方锁定了一辆皖K号牌的重型拖挂运输车。在事故发生7天后,警方在广州市芳村一停车场查获了肇事货车,货车司机为安徽阜阳人刘平三。刘平三自称,当晚自己载着一车货物从广州市芳村送到清远,直到早晨8时纸厂上班准备卸货时,才发现车尾有严重被车碰撞的痕迹,自己也打110报警。


    虽然刘平三坚称不知被追尾,但是交警随后出具的道路车祸确认并确定书,确认并确定刘平三驾驶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因素。交警确认并确定,刘平三和阿强分别担当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肇事逃离现场 担当五成责任


    随后,死者家属将刘平三、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法庭审理认为,结合事故现场的视频资料、目击者莫先生的调查询问笔录,查实事故发生以后,肇事车辆停靠在路旁作短暂的停留后继续开车离开;同一时间,依据死者车辆损毁程度可知,碰撞力度非常巨大,刘平三辩解称其不知道事故的发生,不符合常理。法庭确认并确定刘平三存在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


    法庭审判决定,综合两方的过错程度,刘平三对原告超出交强险限定额度部分的损失93万余元担当50%的赔偿责任,即刘平三在这个案件中应赔偿46万余予原告。 


本文转载于网络文章,好律助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南方都市报资讯 记者门君诚 通讯员 卢柱平 凌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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